通知
作者: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料来源:国有资产管理处
点击数: 时间:2017-04-27
各单位、各部门:
请将你部门正式专职教师(不包括正教授,院部的书记、院长或主任、副书记、副院长或副主任,公共教研室的主任)按附表一,正式专职辅导员按附表二进行填报,于4月28日(本周五)下午5点前通过学校0A发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振邦老师处。联系电话:0371-23810056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附件1正式专职教师统计表.doc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7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