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维护升本迎检期间的校园秩序,方便教职工停放车辆,现将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及停放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停车位设置
迎检期间,校内各主干道、各楼周边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辆。所有车辆应根据下述停车场位置就近停放。
1.行政楼(2#楼)东侧、北侧停车场(47个停车位):行政楼工作人员车辆。
2.国际教育学院(5#楼)东侧停车场、3#楼北侧停车场(70个停车位):国际教育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、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工作人员车辆。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、电子电气工程学院楼前停车位禁止停车。
3.图书馆(1#楼)地下停车场(50个停车位):图书馆、软件职业技术学院、五年制专科部工作人员车辆。
4.土木建筑工程学院(8#楼)、化学工程学院(7#楼)北侧停车场(53个停车位):土木建筑工程学院、化学工程学院工作人员车辆。
5.人文学院、外国语学院(17#楼)南侧停车场(15个停车位):人文学院、外国语学院工作人员,西餐厅商户车辆。
6.西围墙停车场(13个停车位):土木建筑工程学院、人文学院、外国语学院工作人员、西餐厅商户车辆。
7.商务区、宿舍区楼前道路一侧临时停车位(39个停车位):商务区各商户车辆。
8.东餐厅(18#楼)北侧停车场(25个停车位):总务处、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,东餐厅商户车辆。
9.主教学楼(15#楼)南侧停车场(21个停车位):主教学楼、旅游学院、财政经济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车辆。
10.主教学楼(15#楼)北侧临时停车场(100个停车位):以上停车场满足不了停车的情况下,车辆一律停放在此停车场。
二、非机动车(自行车、电动车)停车位设置
迎检期间,行政楼东西两侧、3#楼东西两侧、实验实训中心(14#楼)、各院楼前及周边禁止停放非机动车。
1.行政楼(2#楼)北侧、主教学楼(15#楼)南北两侧、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、电子电气工程学院(6#楼)与化学工程学院(7#楼)之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,统一停放非机动车。
2.学生宿舍区非机动车摆放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管理。
三、迎检期间车辆管理及停放要求
1.迎检期间,建议教职工采取乘坐公交车或拼车方式上下班,到校车辆须保持车辆清洁。
2.为了校内车辆停放美观、整齐,停车场内车辆统一车头向外停放(倒车进入车位),如:行政楼东侧停车场的车辆,停放时车头向西。道路两侧划有停车线的临时停车位的车辆应顺向停放,不得逆向停放。
3.请教职员工按照通知要求停放车辆,对于不按照要求停放的车辆,保卫处在通知不到车主的情况下,将通知拖车公司将乱停放的车辆拖离学校,拖车、停车费用由车主自付。
4.迎检期间,校内通行车辆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指挥引导。
5.本通知自4月21日(周二)执行。请各单位(部门)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每位人员,学院通知到学生,后勤服务中心通知到餐厅及商务区各商户。
附件:校内停车场示意图
开封大学
2015年4月19日